最高法院案例(01)-從Alice v. CLS Bank案談美國最高法院專利法101條適格性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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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國專利法第101條(35 U.S.C. §101) 規定,任何人發明或發現新穎且有用(new and useful)之程序 (process)、機械(machine)、製造物(manufacture)或物的組合(composition of matter)、或任何該等新穎且有用之改良物(improvement thereof),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可能取得專利,但依美國法院長期以來之判例,認為該條文對於自然法則(laws of nature)、自然現象(natural phenomena)與抽象概念(abstract ideas)應屬予以專利之排除例外(ex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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