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軟體與商業方法專利案例(03)-CAFC在ENFISH V. MICROSOFT指引活路軟體可專利性扳回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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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14年Alice v. CLS Bank判決出現之後,軟體專利就面臨專利適格性的重大挑戰,CAFC在過去2年間對軟體專利所作的判決幾乎都不利專利權人,僅在2014年於DDR Holdings, LLC v. Hotels.com, L.P.案中,認為透過電腦執行的第三方網站內容符合專利適格性的要求。不過在2016年5月10日,CAFC在Enfish, LLC v. Microsoft Corp. 案中出現了第二例的翻案,明確指出改善電腦功能的電腦軟體並不當然屬於抽象觀念,逆轉不利於軟體專利的判決,不但為軟體專利的專利適格性問題指引了一個新的方向,也對軟體專利審查提供重要原則,並立即被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PTAB)所採行,凸顯出該判決的重要性。


內文標題
壹、Alice案所確立的專利適格性審查判斷流程
貳、Enfish案與軟體專利保護的再起
參、軟體專利並不一定當然就屬於抽象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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