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律透析第32卷第12期 -數位平臺於消費者保護法之資訊揭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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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型數位平臺如GAFA(Google、Apple、Facebook和Amazon),藉由用戶使用其服務或透過第三方平臺,蒐集個人數位足跡,如:個人資料、消費行為、全球定位系統(GPS)位置等並加以分析後再提供廣告商而獲利,而用戶往往不清楚哪些資料被蒐集,或就算知悉也因為須要該服務而被迫同意平臺所提供的隱私權保護條款......


內文標題
一、前言
二、國際規範
三、國內規範:關於資訊揭露之規定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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