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律透析第33卷第02期 -科研計畫研究資料開放運用機制的調整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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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開放資料倡議與資料驅動型創新概念興起,政府科研計畫研究資料的共享流通逐漸受到各界重視。近年除了研究資料的管理與公開制度性措施,研究資料庫和研究資料開放共享平台的建置及相關機制,亦成為各國政策關注的焦點。觀察國際間近期推動的研究資料庫及基礎設施政策或規範,可發現其採取的資料公開治理措施,具備尊重專業治理並給予充分資源、以及研發單位得決定如何公開資料等特色。另一方面,國內目前於個別研究計畫或研發單位層級所擬定的研究資料管理基礎設施機制,亦分別顯示出各領域資料庫個別負責管理、賦予原研發計畫團隊決定如何公開之權限、提供管理所需成本費用等。基此,如欲作成國內整體性的研究資料庫與基礎設施政策,應得著重於研究資料公開機制類型化與層級化,同時透過中央統籌分配各單位與計畫的研究資料管理所需資源,並視整體研究資料管理與公開機制推動之進程,檢討規劃逐步導入資料庫權利,以兼顧制度調適與完備資料流通機制。
壹、前言
貳、從研究論文開放到研究資料共享:科研計畫研究資料開放的政策與制度化趨勢
參、外國科研計畫研究資料開放之近期治理作法
  一、國外重要方向
  二、研究資料基礎設施建置下之資料治理
    (一) 日本:研究資料開放雲端平台建構計畫
    (二) 美國研究資料庫共享機制推動現況
    (三) 歐盟資料戰略與開放科學雲(Open Science Cloud)計畫
    (四) 英國:非政府單位統籌結合各學術社群之資料基礎設施
    (五) 澳洲:澳洲國家資料服務台(ANDS)
    (六) 小結
肆、我國科研計畫研究資料開放機制現況
  一、我國研究資料庫建置運作現狀
  二、各類型研究資料庫管理公開機制經營實例分析
伍、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一) 研究資料公開機制類型化與層級化之必要性
    (二) 研究資料法定權利立法例評析
    (三) 研究資料管理與公開運用仰賴制度創造研發單位專業空間與資源
  二、建議
    (一) 調適開放運用機制:授權研發單位決定公開方式
    (二) 研究資料法定權利之國內立法政策
    (三) 研究資料管理資源投入:中央統籌規劃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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