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律透析第28卷第01期 -美國聯邦電傳勞動法制發展與實務運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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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制面而言,為改善勞資關係,美國於1938年即制定「聯邦公平勞動標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規範勞工工資與工時;隨著網路興起,有鑑於電傳勞動日益普及,美國持續透過立法方式推動電傳勞動,其中,2010年所制定「電傳勞動促進法」(Telework Enhancement Act of 2010),成為電傳勞動之框架規範。前揭專法將電傳勞動定義為「受雇人可在原工作場所以外之其他被允許的工作地點,彈性安排其職務履行和執行經授權之工作內容」 ,除工時彈性外,此一數位時代的新興工作型態,亦具備可兼顧家庭生活,且於國家天災人禍之際仍能維持國家正常運作等諾多優勢。然而,電傳勞動的出現,不啻對各國既有勞動法規產生程度不一的衝擊,從而必須自法規面進行必要調適工作,近期國內亦開始關注電傳勞動衍生的相關問題,本文舉美國聯邦相關規範為例,說明其因應電傳勞動之具體法規調適作法。
一、前言
二、美國聯邦電傳勞動法規分析
三、國內電傳勞動法制現狀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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