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律透析第27卷第02期 -網路薦證廣告法律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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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對於網路的依賴程度日益加深,「網路薦證廣告」已是最受重視的行銷手法之一。相較於往昔採用明星或知名人物的作法,網路薦證行銷則有轉為「一般網路使用者」之勢。然網路商業影響力遽增的同時,卻不乏假通常網路使用者之名,行真實商業行銷的手法,諸多案例顯示消費者奉為圭臬的產品推薦或消費心得文章,事實上網路寫手與廠商之間,存在著不一的利害關係。為因應網路時代的急遽變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於近年修正其薦證廣告規範,除明確將部落格、社交平台等網路新興應用模式納為規範對象,更要求網路寫手必須主動揭露與廣告主之間的利害關係,引發正反兩面的討論。國內亦於2010年及2011年兩度修正公平交易法,增訂薦證廣告對應規範,惟國內迄今未如美國明確要求從事薦證的網路使用者,必須主動對外揭露利害關係的存在。本文分析「網路薦證廣告」之運作以及美國與我國之近期修法重心,並剖析現時國內法制設計潛藏之重要問題,最終就網路使用者(網路寫手)應否主動揭露薦證利害關係此一爭議,提出具體建議。
壹、前言
貳、網路廣告興起與薦證爭議
  一、網路薦證廣告之興起
    (一)網路廣告之崛起
    (二)薦證行銷及網路環境之運用
  二、網路薦證潛藏之爭議:以部落格為例
    (一)部落格之發展與商業化
    (二)「仿落格」引起之爭議
  三、小結
參、網路薦證廣告國際規範趨勢分析
  一、薦證行為應受規範之重要性
  二、自律管理模式
    (一)國際商會「廣告與行銷傳播實務規則」
    (二)口碑行銷協會「廣告與行銷傳播實務規則」
  三、立法管制模式: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規範為例
    (一)薦證指南之制定與修正
    (二)修正目的與重要定義
    (三)薦證行為之一般規範
    (四)不同薦證手法所受約束
    (五)利害關係之界定與揭露要求
    (六)實務運作情形觀察
  四、小結
肆、我國法下之規範探討
  一、薦證廣告規範發展歷程
  二、公平交易法之規範與運作
    (一)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之修正
    (二)三星事件之觀察
  三、國內應否要求薦證者(網路寫手)揭露與廣告主之利害關係
    (一)利害關係揭露之必要性
    (二)囿於法制規範主體所生之問題
    (三)本文建議作法
  四、網路薦證規範上之其他思考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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