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律透析第35卷第04期 -論線上平臺業者搭售行為之禁止—以Epic Games, Inc. v. Apple Inc.案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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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平臺之銷售市場,為由平臺業者提供相關的基礎設施,並收取費用。在Epic Games, Inc. v. Apple Inc.案中,由Apple提供銷售平臺,使用者須藉由其應用程式內部支付系統購買產品,而Apple收取其中一定比例的費用。Epic Games公司認為Apple之行為涉及搭售與壟斷市場。本訴訟之主要管轄法院為美國,Epic Games公司雖試圖提起跨國訴訟,惟英國法院認為其無管轄權;歐盟意識到Apple於平臺上之壟斷行為,並啟動其他線上銷售廠商對Apple投訴之調查;澳洲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則以法庭之友的身分出席本訴訟。為避免大型線上平臺獨占市場,國際亦有相對應之立法,美國提出《開放應用程式市場法》(草案)與《美國線上創新與選擇法》(草案),歐盟則以《數位市場法》限制大型線上平臺之不當競爭行為。Epic Games公司亦與應用程式開發者組成「應用程式公平聯盟」,以維護公平使用平臺之權益。
壹、前言
貳、Epic Games v. Apple案之分析
一、案件事實
二、案件分析
(一)市場定義
(二)搭售分析
三、美國法院判決
參、美國之反搭售規範
一、搭售之定義
二、搭售分析
三、反壟斷規範
四、傳統案例
五、修法提案
肆、Epic Games公司之國際訴訟
一、歐盟
二、澳洲
伍、Epic Games公司之因應作為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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