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人口快速老化,以2008年為例,65歲以上的高齡者超過2,800萬人,占總人口比例高達22.1%,相當於每五人就有一人為高齡者,其中75歲以上高齡者約達1,300萬人,占總人口比例超過10%,即每十人就有一人為75歲以上的高齡者。高齡者的照顧議題已逐漸成為該國個人與社會之負擔,且趨於嚴重。再加上健康保險財務負擔逐年增加,以及日本家庭照顧高齡者的功能逐漸式微,照顧高齡者之重心漸由家庭移轉到社會。
有鑒於此,日本政府於1997年通過「照顧保險法」,宣布自2000年實施介護保險制度,並配合介護保險制度的實施,於2000年通過修正「社會福祉事業法」等法案,作為民間機構提供介護服務的依據。
被保險人分2類,第1類為65歲以上的高齡者,第2類為40歲到64歲以上的高齡者。因被保險人類別不同,其保險費繳納方式亦不同,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