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發明法案專利核發後程序對專利訴訟之結構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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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國市場歷來為台灣、亞洲其他各國及世界廠商的首要競逐之地。除在產品功能、品質、價格及市場行銷(包括品牌)等方面競爭外,廠商間也以其他各種方式獲取競爭的優勢,其中如美國專利訴訟 -- 即為進入美國市場,與保持市場成長或佔有率的競爭策略之一。而自 2012 年九月十六日美國發明法案 (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 以下簡稱 ”AIA”) 專利核發後程序 (Post-Grant Proceedings)正式實施後,美國的專利訴訟已產生結構性的影響及變更......


內文標題/圖標題
一、2014年全美專利訴訟提案數銳減
二、美國發明法案有關專利無效之專利核發後程序

圖1 (2013 年提訟案數 (藍線) 相較於 2014 年 (橘線) 提訟案數)[2]
圖2 (審議程序時程表)
圖3 (審議程序提案統計)
圖4 (2014 年最多專利訴訟提案數的聯邦地方法院)
圖5 (審議程序科技分類統計)
圖6 (IPR 被挑戰請求項無效率)
圖7 (CBM 被挑戰請求項無效率)
圖8 (十個審理最多因IPR爭議暫停訴訟之聯邦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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