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國專利訴訟程序,在一收到訴狀之後,在答辯之前,被告的公司內部法務,需要立刻第一時間開始進行的事項,包括控管答辯期限、儘快委任律師、以及研判答辯前聲請 (Pre-answer motion) 的可能性;其他事項,包括公司內部的文件保留通知 (document retention notice,又稱litigation hold notice),以及提出答辯等等,雖然時間也很趕,都還可以排在這三個事項之後進行。
內文標題
壹、控管答辯期限
貳、儘快委任專利律師
參、答辯前聲請 (Pre-answer Mo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