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科技廠商內部工程師經驗談(05)-美國專利訴訟關於訴狀要求的改變與相關實務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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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國專利訴訟是從原告遞交訴狀至法院開始。關於對訴狀內容的要求,2015年12月之後有大幅度的改變,在聯邦民事訴訟法第84條與Form 18被刪除後,專利權人的訴狀,究竟要如何滿足Twombly案與Iqbal案所建立的合理性標準,對美國專利訴訟實務影響甚鉅,預計將是值得關注的議題。


內文標題/圖標題
壹、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目前的相關規定
貳、聯邦最高法院關於訴狀的合理性標準 (plausibility standard)
參、Form 18與合理性標準的衝突,以及上訴法院之前的立場
肆、聯邦最高法院針對聯邦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即將生效
伍、未來實務的發展

圖1:聯邦最高法院針對聯邦民事訴訟法第84條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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