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律透析第31卷第10期 -顛覆性創新與共創研發之科研法制建構-以DARPA模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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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性創新、共創研發與開放式創新為近代重要之創新理論,然而有關如何將前述的創新概念導入於科技研發法制當中,則未有深入之研究。本文透過對顛覆性創新、共創研發與開放式創新等概念之回顧與探討,進一步將之區分為創新的「競爭策略」與「合作策略」,以達成顛覆性創新為目標,而以運用共創研發與開放式創新凝聚研發能量為手段,進而建構有助於達成顛覆性創新的研發法制環境。本文並以美國DARPA顛覆性工程計畫與日本射月型研究開發制度為例,探討其制度特色與對顛覆性創新與共創研發等創新概念的實踐,進而歸納出以顛覆性創新為研發目標之DARPA模式,作為建構我國科技創新研發法制之參考與建議。
壹、前言:創新的策略
貳、競爭策略:顛覆性創新
一、延續性創新之風險
二、顛覆性創新科技
三、創新競爭策略之研發法制建構
(一) 突破價值網絡與資源依賴的侷限
(二) 管理顛覆性創新科技的專責組織
(三) 建立顛覆性創新的彈性評價指標
參、合作策略:共創研發與開放式創新
一、價值共創與共創研發
二、開放式創新與知識共享
三、創新合作策略之研發法制建構
(一) 知識與資訊快速流通的時代趨勢
(二) 妥善運用外部的知識與研發能量
(三) 建立有效的合作與智財運用機制
肆、以顛覆性創新為目標之研發制度
一、DARPA模式與顛覆性創新
二、DARPA顛覆性工程計畫
三、日本射月型研究開發制度
四、小結
伍、結論與建議
一、我國科技研發法制與DARPA模式之比較
二、打造我國創新研發法制之建議
(一) 參考DARPA模式建構顛覆性創新之研發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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