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律透析第36卷第01期-美國重新建構行使介入權之考慮因素,期能介入專利授權以降低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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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拜杜法案》頒布40多年來,介入權從未被行使過。40多年來只有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收到8件行使介入權之請求,請願者皆為針對特定藥物請求NIH行使介入權,其中大多數原因為藥價過高,如2004年之愛滋病藥物Norvir/ritonavir、青光眼藥物Xalatan/latanoprost、2016年之前列腺癌藥物Xtandi/enzalutamide等,惟全數皆遭NIH拒絕。因此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機關行使過介入權。本框架將「價格合理性」列入適用介入權之考量因素,將使未來機關可於定價過高時有可能行使介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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