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訴訟案件中開示證據/電子開示證據成本之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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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專利訴訟本質上,就是一項極其秏費心力與昂貴金錢之過程,根據美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協會(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之統計,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要進行完畢證據開示程序(discovery),中間值的費用大約是在100~1,000萬元美金,而評估存有風險(at risk)少說也需要100萬元美金;而如果風險金額是超過2,500萬元美金以上時,那麼預估所需要的成本將會增加到300萬元美金......


內文標題
一、證據開示程序中區分之階段(Phased Discovery)
二、電子郵件的證據提出(Email Production)
三、元數據之有限制的證據提出(Limited Production of Metadata)
四、證據提出之形式(Format of Production)
五、可被進入取得之資訊來源(Accessible Sources of Information)
六、原始碼的檢驗(Inspection of Source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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