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2014)年7月8日我國經濟部宣布,台灣與其他美國、歐盟等共計14個WTO會員國,以今年1月24日於達沃斯聯合宣言揭示的亞太經合會54項環境商品為基礎,為尋求綠能成長及產業持續發展,正式展開協定複邊談判;其中風力發電相關設備零件即涵蓋四項,包括風力發電機套組、葉輪零件﹞、風力發電運維零件、發電機及發電機零件。就此次美國召集之APEC風力發電產品之複邊談判,對我國小風力機出口助益有限惟衝擊離岸風力機發展。政府需考量我國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在WTO、GPA 協定允許之範圍內,參酌各國招標文件作法,適時運用政策保護工具,亦可利用發展中國家可進行補償交易協商之由,使國外業者進軍國內市場時,能適時在國內投資、技術引進及增加國內就業機會。
內文標題/表標題
一、前言
二、複邊談判國之風力發電產品競爭力分析
三、對我國離岸風力發電產業之影響
四、小結
表1 複邊談判國之風力發電產品進口關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