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律透析第35卷第12期-簡析我國《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第11條禁止採購及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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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數位發展部(下稱數位部)於2023年9月22日公告《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下稱修正草案),主要修正內容有:一、配合權責修正名稱用語由數位部為本法主管機關,同時明定由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下稱資安署)辦理資通安全業務。二、為健全我國整體資通安全管理,強化橫向溝通聯繫機制,擴大資安稽核範圍。三、加強特定非公務機關(關鍵基礎設施、公營事業或特定法人)之資安管理。四、為保護使用者、組織和社會免受資訊安全風險,限制公務機關不得採購及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等措施......


內文標題
壹、前言及問題意識
貳、簡評及建議
參、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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