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電動二輪車共享有許多不同的商業模式,人工服務出租資金的投入也少也不必具備資訊技術能力,小型的經營規模進入與退出者很容易,很適合初期的投入,車輛自動租賃投入大,要有資訊技術能力,我國資訊科技發達,與電動車二輪車租賃結合,應可發展出優質的服務技術。
內文標題/圖標題/表標題
一、荷蘭Hopper電動二輪計程車服務
二、美國舊金山-Scoot Networks電動機車共享
三、西班牙MOTIT機車共享
四、台灣電動機車營運模式以城市動力為例-自動租借與電池交換
五、歐美與台灣在電動二輪車共享商業模式比較
六、IEK View
圖1 Hopper電動二輪計程車服務
圖2 Scoot Networks電動機車共享
圖3 MOTIT電動機車共享服務
圖4 城市動力自動租借與電池交換示意圖
圖5 使用者租借使用時間分析
表1 使用者還車分析
表2 電動二輪車共享商業模式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