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慧聯網的時代,資料透過諸如手機、平板等各式聯網裝置迅速累積,不僅改變人們的生活,對許多既有的管制架構也帶來衝擊。2014 年的 4 月和 5 月,歐洲法院公布了兩項對資料保護有甚大影響的兩項判決,其中一項宣布 2006 年的資料保存指令無效,另一項則確立了搜尋引擎的營運者就個人資料保護應盡的義務。本文嘗試梳理這兩項判決,以期作為我國未來相關政策推動或法院未來判決方向之參考。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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