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國家科技政策目標與政府組織改造的變動,本文思考如何在有限資源的前提下調整科技專案之政策工具,適時研發出符合產業現況所需之技術,發揮有限資源的最高效益。基於前述目標,配合思考經濟部於創新研發推動機制應如何革新,本文以觀察日本、紐西蘭、加拿大競爭型科研補助之執行經驗為出發,參考可作為我國科技專案在推動機制改革上可強化提案競爭之方向。
以日本競爭資金制度之發展為例,係走向執行單位競爭與科研人才新陳代謝並重之思維。此外,為兼顧資源分配超然性與補助政策目的性之貫徹,在組織面上,日本科研補助之執行移往獨立行政法人主責。而紐西蘭則藉由專家學者與終端使用者等就研發提案進行嚴謹的討論以及最直接的意見交流,獲得一個對研究成果可行性的多方共識,提升提案之素質。加拿大則從程序面上採用兩階段的審查,以執行單位為審查客體,針對已確立之研發政策方向,透過研究主體的提案競爭,先行淘汰部分研究提案,以進行更詳盡的實質審查,提升最終補助審核時的效率。與我國科技計畫以計畫為審查客體,先進行綱要計畫審查,再就個別計畫審查有所不同。制度比較上,日本、紐西蘭、加拿大在制度設計各有特色,在執行經驗中如何促進提案競爭,提升研究成果效益,均值得我國機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