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知為當前國際重要立法趨勢之一,我國個資法亦針對此有所規定。為保護當事人權益,此規定之立法有其必要性,但此一規定亦增加產業之法令遵循成本,除了必須支付通知費用外,尚包括與當事人的溝通協商成本。因此,如何於產業法令遵循成本與當事人權益保護間取得平衡,為將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知納入法令規定時所必須考量的。本文乃針對現行有關個人資料侵害事故之通知規定進行探討,並研析澳洲、歐盟與美國之立法趨勢,期能作為我國未來檢視與修訂個資法時之參考。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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