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中立性的基本意涵是指所有運行於網際網路上的各種應用/內容/服務,均不應受到差別待遇,網路服務業者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 對於攜帶任何種類資訊的封包,均按其到達的時間排定傳輸順序,沒有任何差別待遇,對等的進行傳輸。
然而,網路服務與內容越來越多元,對於網路傳輸的需求也有著不小的差異,有的服務需求低延遲的傳輸,有的服務則需求高頻寬的傳輸。這也使網路中立性的議題討論上一直有正反意見的不同,完全不允許差別待遇的網路能夠滿足各種內容與服務的需求嗎?但允許差別待遇是否導致ISP以此作為不公平競爭的手段呢?
網路中立性成為電信產業的管制議題,最早出現在美國,因電信業者顧慮網路語音服務 (Voice over IP,VOIP) 將侵蝕其傳統的電話服務,故阻礙 VOIP 的傳輸而形成爭議;隨著電信市場管制的改革,歐盟也開始注意到網路中立性的議題,並於 2009 年的電信市場管制改革法案中,初步以增進市場資訊透明、監督網路品質等措施來回應。今(2013) 年,歐盟在新的電子通訊市場管制改革草案中,針對網路中立性原則有了更多規範,本文將介紹歐盟 2009 年以來針對網路中立性議題之發展,並將初步瀏覽歐盟會員國的法制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