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下欲以全球二大科技巨擘:Apple和Google於2020年4月10日共同發布之接觸史追蹤應用程式框架 (Contacting Tracing Framework, CTF),以及英國資訊專員辦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ICO)針對CTF發布之意見報告為例,作為我國COVID-19疫情期間,利用科技防疫之參考。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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