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1998年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以下簡稱科技基本法)1,使得原本應歸屬國有財產之研發成果得以下放至研發機構,以活絡技術應用與商業化。科技基本法實施之後,各研究單位開始學習國外經驗,積極進行產學合作,將研發成果技轉給企業......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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