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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透析第27卷第09期 -新興經濟體之創新創業機制特色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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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作者 周瑋祺、陳世傑
出版單位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出版日期 2015/09/15
出版類型 產業報告
所屬領域 科技法律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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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打造台灣成為亞太矽谷,並成為青年創業圓夢園地」,行政院於103年底成立創新創業政策會報,決議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朝上述願景而努力。為達成上述行政院創新創業政策目標,經濟部藉由推動科技專案,透過多方的合作整合,將科專創新研發成果透過新創事業的淬練,轉化為新興產業效益。是以,我國將創新創業政策納為行政院主要推動經濟成長方向之一,與近年國際趨勢不謀而合,為此,更有必要參酌國際重要政策先例之推動情形,借鏡其優點,以供我國未來施政工具整合之參考。

  2013年底,經濟合作技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發表「OECD 2013科學、科技與產業計分板」(OECD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Scoreboard)研究報告,對目前全球科技研發與產業趨勢進行分析,指出新興經濟體(Emerging Economies)在科技研發上的表現優異,是以新興經濟體之重要創新環境,為可供我國在推動創新創業發展時參考的對象。

  本研究分別以新加坡國家創新創業計畫(NFIE)推動架構及SPRING Singapore創新創業計畫,以及馬來西亞之MaGIC實質進行的創新創業活動及特色,與越南的矽谷計畫(Silicon Valley Project)、印度(India)育成中心及創新創業的計畫為觀察對象,針對這些新興經濟體國家在創新人力資源、創業之環境建構或是特別的創新創業計畫來培育科技創新的能力等進行研究。

  綜觀新加坡、馬來西亞及越南的創新創業活動,皆對經濟發展的提升有許多貢獻。印度著重於科技育成中心的多元發展,新加坡及馬來西亞成立專職的主管機關負責國家各項創新創業的發展,為較具特色之處;而越南則對於技術商品化後端的市場行銷給予訓練。本文最終歸結發現,這些新興經濟體創新創業機制之特點及發揮效能的原因主要包括:一、單一總體計畫或窗口推動創業政策;二、協助新創公司獲得國際資源並建立國際合作;三、科技育成中心提供科技創新的商業化運用所需之各種資源。

目錄

壹、前言

貳、新加坡之創新創業表現及策略

  一、新加坡之創新發展及推動科技創新主管機關

  二、新加坡重要之創新創業計畫

  三、新加坡政府推動重要之創新創業活動

參、馬來西亞之創新創業策略及特色

  一、馬來西亞之創新發展及推動科技創新主管機關

  二、馬來西亞之創新創業特色

  三、馬來西亞MaGIC的特色及重要創業活動    

肆、越南之創新創業特色及重要計畫

  一、越南創新發展及推動科技創新主管機關

  二、越南創新創業之重要計畫

  三、VSV的特色及重點

伍、印度之創新創業特色及重要計畫

  一、印度創新發展及推動科技創新主管機關

  二、印度創新創業之特色科技商業育成中心

  三、科技育成及創業發展計畫(TIDE)

陸、新興經濟體創新創業機制特點與效能所在

  一、單一總體計畫或窗口推動創業政策

  二、協助新創公司獲得國際資源並建立國際合作

  三、科技育成中心提供科技創新的商業化運用所需之各種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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