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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透析第32卷第11期 -疫情後數位轉型與協作的創新智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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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作者 范晏儒
出版單位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出版日期 2020/11/15
出版類型 產業報告
所屬領域 科技法律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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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造成全球災難性的影響與衝擊,進而促使世界各地的企業、學研機構、政府機關積極投入疫情對策研發,在研發過程中藉由共享智慧財產權與相關研究資源的開放式創新模式,成為各國與疫情拉扯,爭取對策研發時間的最佳途徑。本文由開放式創新理論探討疫情期間世界各國的研發協作案例,驗證開放式創新「開放取向」與「商業收益」取向兩種模式的差異,進而指出疫情期間的協作案例多採附條件或期限的「開放取向」,而在疫情過後仍回歸「商業收益」取向。因此認為後疫情時代的數位轉型,屬於「商業收益」取向之開放式創新,而必須藉由納入開放授權思維的創新智財策略,來確保開放式創新的成果得以轉化為商業收益。

目錄

壹、前言:COVID-19危機下的協作契機

貳、開放式創新與創新智財策略

  一、開放式創新趨勢與效益

  二、創新智財策略與布局

參、疫情期間相關智財協作案例

  一、美國Open COVID Pledge與AUTM授權指引

    (一) Open COVID Pledge

    (二) AUTM授權指引

    (三) COVID-19開放研究資料集(CORD-19)

  二、歐盟COVID-19疫情數位對策與開放資料庫

    (一) COVID-19疫情數位對策

    (二) COVID-19開放資料庫

  三、我國口罩國家隊與口罩地圖

    (一) 隱形冠軍組成口罩國家隊

    (二) 政府開放資料為口罩地圖關鍵

肆、疫情後的協作經驗延續與數位轉型的開展

  一、延續防疫期間數位與協作經驗

  二、疫情期間之創新智財策略應用

  三、應用創新智財策略於協作數位轉型

伍、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以「協作」取代「排他」為核心的智財策略

  二、建議:推動數位轉型應採取開放商業創新模式(OBI)智財策略

    (一) 管理開源授權條款並建立確保收益之商業模式

    (二) 專利承諾應留意FRAND原則與專利訴訟障礙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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