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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透析第32卷第10期 -資料權利之探討-從發展人工智慧需求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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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作者 朱翊瑄
出版單位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出版日期 2020/10/15
出版類型 產業報告
所屬領域 科技法律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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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IPO理事長Francis Gurry於解碼人工智慧論壇表示:「在機器學習和其他人工智慧發展會仰賴大量資料,而我們目前最大的挑戰來自於資料,我們可以從不同角度看到人工智慧政策與資料交疊。」資料是多數人工智慧科技的原料,與資料相關的政府政策,將密切影響人工智慧的發展。人工智慧業者期待政府的資料政策能確保資料可以自由跨境傳輸、獲得存取政府資料管道、促進資料增值服務、保持競爭政策的可預測性。目前我國與其他多數國家的施政方針是致力於予以「存取政府資料管道」並且以資料利用與開放政策「促進資料增值服務」,如:歐盟《開放資料指引》、美國《開放、公開、電子化與必要政府資料法》、中國大陸《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我國《ide@Taiwan 2020創意臺灣政策白皮書》,各個政府開放政策都有相應的授權條款。多國政府現行開放授權條款則與「創用CC」之原則相類,其背後又有資料與智慧財產權的省思。本研究擬瞭望各國公部門的資料政策和相應的授權規範、省思資料在法律上的權利,期待提供人工智慧政策作為參酌。

目錄

壹、前言

貳、發展人工智慧的資料使用議題

  一、私部門的資料倡議

    (一)確保資料可以自由跨境傳輸

    (二)獲得存取政府資料之管道

    (三)促進資料增值服務

    (四)保持競爭政策的可預測性

  二、公部門的資料開放倡議:以FAIR為原則

  三、小結:以公部門的資料政策規範為探討核心

參、各國相應的資料政策與規範

  一、各國政策

    (一) 歐盟:《開放資料指引》

    (二) 美國:《開放、公開、電子化與必要政府資料法》

    (三) 中國大陸:《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

    (四) 我國:《ide@ Taiwan 2020創意臺灣政策白皮書》

  二、授權規範

    (一) 歐盟:創用CC授權姓名標示4.0國際版本

    (二) 美國:Data.gov

    (三) 中國大陸:公共信息資源開放試點工作方案

    (四) 我國: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三、小結:以創用CC授權條款為共通方案

肆、資料的法律權利之省思

  一、資料對人工智慧之重要性

  二、資料授權省思

    (一) 創用CC建構合理的著作權授權關係

    (二) 資料與資料庫的權利分析

    (三) 人工智慧時代的資料專利權討論

  三、簡析

伍、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建構兼顧保護與開放共利的資料權利

  二、建議:創用CC授權方式應可為資料權利建構前的最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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