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家議會(Parliament of Singapore)2012年10月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2, PDPA),屬於通則性的立法,但本法規範之主體並未涵蓋公務機關,僅適用於私人企業、非公務機關。新加坡主要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 PDPC)擔任PDPA之執行以及管理機關。近年新興科技發展所促成之資料量成長,2020年11月新加坡國家議會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以符合企業組織利用個人資料之創新需求,以期兼顧消費者個資權益保護與新型態之商業模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