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際上對應數位平臺與傳統媒體間有關內容付費或廣告利潤共享的法制政策,大致可區分為三種模式,分別為(1)澳洲模式-商業議價與強制仲裁、(2)歐盟模式-著作權與反壟斷監管、(3)加拿大模式-財政支持與特種基金。我國產官學研各界,對於各種模式亦存在不同的看法;因此,本研究擬就各種模式進行分析,並提出此一議題在我國之策略。
壹、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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