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政公約》的解釋權責機關,同時也是負責審查各國依據《公政公約》要求提出之國家人權報告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 在針對科威特第三次《公政公約》國家報告進行國際審查時,針對政府立法強制蒐集人體生物資料、建立資料庫的行為與《公政公約》第17條的關係發表了看法,值得重視。以下,將簡單介紹本次國際審查時,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見解......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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