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民國(以下同)99年5月26日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全文56條,並於101年10月1日施行,取代84年所訂定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後,個人資料(或簡稱個資)保護與管理已邁入新紀元。歷經近4年的實踐,當國內各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逐漸熟悉相關規範時,個資法前於104年12月30日進行修正,並在105年3月15日施行。
本次修正共涉及12條條文(個資法第6至8、11、15、16、19、20、41、45、53及54條),超過20%以上的異動幅度,變化可謂不小......
壹、前言
若有任何問題,可使用下方檢索互動介面找解答,或是寫信到客服信箱。
星期一~五 9:00-12:30/13: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