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實施專利實體 (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專利權主張實體 (patent assertionentities,PAE) 到專利蟑螂 (patent trolls),各種不同名稱也代表了對這種本身擁有但卻不實施專利,反之採取以收取授權金甚至以訴訟取得損害賠償以獲益的實體的價值判斷。本文將不討論不同名詞間之區別,亦不對此種實體之獲利模式進行價值判斷,而是視這種類的法人或組織為現行專利制度下的一種客觀存在,觀察其運作上對於專利權的取得、管理以及評價行為之優勢,嘗試歸納出對於研究型法人進行專利管理與運用等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