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國內科技發展,政府長期挹注龐大的科技預算來推動各項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工作,並藉此創造及累積了相當豐碩之研發成果。為促進研發成果之多元有效運用,政府制定科學技術基本法 (以下簡稱科技基本法),並在該法第六條授權之下,責成各部會依其業務職掌及實際需求訂定不同的研發成果管理法令。在此方向之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以下簡稱國科會) 先於 100 年 7 月1日正式訂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後配合科技基本法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最新修正,復於去 (101) 年11 月 28 日針對本辦法進行修正。以下擬介紹本辦法此次修正方向之重點,期供國內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