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灣業者現況
(1)至1999年6月止,國內經營ISP的業者數約在30家。
(2)1998年ISP市場規模約31億台幣,前三大業者營業額加總佔市場77%~85%總營收,前三大業者用戶數佔85%總用戶數,國內ISP產業市場集中度高。
(3)1996至1998年,ISP市場規模每年皆有120%以上的成長。
(4)營業規模以員工數及資本額為指標,國內ISP業者以中小企業居多。
(5)國內ISP主要營業項目:撥接、固接、網站代管、VPN、網際電信、電子商務、線上資訊。
(6)1998年各項服務營收比例:58%為撥接、32%為固接、其他佔10%。
(7)新進入的業者包含有線電視業者、衛星通訊業者及新加入的固網業者。
(8)至1999年6月,衛星通訊業者已累積2,000用戶、有線電視業者則有3,000用戶,兩類型業者的優勢皆為寬頻網路。
二、全球ISP服務發展
(1)全球ISP目前及未來主要的營收項目:撥接、固接、網站服務、VPN、網際電信、系統整合、內容組合、網路廣告。
(2)撥接服務仍為ISP最主要的營業收入來源。
(3)專線價格持續下降,ISP由bundle其他加值服務提昇營業額,寬頻接取預計對專線市場造成重大衝擊。
(4)全球VPN服務市場預計至2001年達到90億美元收益。VPN的出現固然造成電信服務業者核心收入的損失,然而全球電信服務大廠已開始投入經營。
(5)新興通訊廠商以結盟方式進入網路電話服務產業,但大多數電信業者仍採保守態度。
(6)有線電視網路積極進入電話服務領域,packet cable規格持續研擬,新一代cable modem支援網路電話,並預計於1999年底展開試驗。
(7)無線網路電話起步,由企業無線區域網路展開。
(8)頻寬、設備為ISP在電子商務領域的主要收入。全球EC市場規模,2000年在B-C將達100億美元、B-B將達660億美元。
三、台灣市場未來發展
(1)台灣在1999年ISP的市場規模成長,預計在100%至120%之間。
(2)至2004年,ISP市場規模預計成長至400億台幣。
(3)台灣與美國市場的差距目前約在3年,至2004年則縮短至2.5年。
(4)連線服務(撥接、固接)營收比例下降,加值服務比例上升。
(5)主要加值服務由加值性低排列至加值性高為:網站服務、網路安全、系統整合、VPN、網際電信、電子商務、線上資訊。
(6)台灣ISP在電子商務的收入,可在付款機制及網路廣告二方面獲利。
(7)台灣網路廣告1998年市場規模達1億餘台幣,預計至2000年的CAGR為195%。
(8)與異業同業的結盟整合為提供不同服務的重要課題。
(9)依業者優勢選定市場定位為未來競爭的必要策略活動。
四、台灣業者競爭分析
(1)電信業者掌有優勢,其他ISP業者必須發揮組織特性,在營運成本及產品差異化二方面努力。
(2)在區域迴路的提供上,有線電視業者及新進入的電信業者挾著寬頻網路的優勢,預計將分食電信業者既有市場。
(3)在網路接取的提供上,由電信業者,IT業者、數據專線及分食市場,預計寬頻接取將是未來競爭優勢。
(4)在內容組合的提供上,目前由既有電信業者為主要提供者,但不具此價值活動的競爭優勢,有線電視業者有機會成為主要提供者。
(5)在網站服務的提供上,目前由電信業者、IT、數據專線業者主導市場,其他ISP相對較無競爭優勢,但會有來自非ISP的業者加入戰局。
(6)系統整合以IT為主要提供者,其他業者進入障礙高。
(7)在骨幹網路的提供上,電信業者並仍會繼續主導市場。
五、建議
(1)既有電信業者:由於國內以既有電信業者主控市場,因此除了藉母公司專長以提供Network-Focused的服務外,還可以目前最多用戶數的優勢帶動
Content-Focused的加值服務。既有電信業者在國內市場已掌有多項利基,因此並不建議完全定位在某一領域,而可以水平整合的方式提供各項服務。
(2)新進入電信業者:定位上與市場領導者(既有電信業者)衝突。由於屬於市場新的進入者,建議以網路相關服務帶動加值服務(但仍以Network-Focused的加值
服務為主)
(3)有線電視業者:由於缺乏Network-Focused相關經營經驗與人才,因此建議可藉廣大用戶基礎及自有content定位於內容相關
(Content-Focused)服務。但若日後母公司在寬頻的經營上累積相關經驗,並以網路電話為經營重點,則可轉以母公司優勢於ISP,朝網路相關部份服務增加服務
範圍。
(4)IT業者:優勢在於資訊領域,且此領域是其他類型業者難以進入的,因此建議定位於Network-Focused,並同時bundle相關的軟硬體系統設備,朝提供
企業網際網路total solution的方向發展。
(5)數據專線提供者:由於過去經營加值電信服務的經驗以及維持通訊品質的人才,因此在定位上可著重在Network Focused的服務,其重點則放在VPN、網路傳
真等Internet communication服務上,尤其是網路電話的經營。
(6)內容提供者:建議定位於Content-Focused,並藉著content經營時與用戶互動的關係,能快速掌握使用者的需求變化,以推出與網站服務相關服務。
(7)線上服務提供者:目前國內並無此類典型業者,未來進入者可以Content-Focused為定位,藉著豐富的content吸引不同網路族群以增加更多的用戶,但
必須留意有線電視業者會以類似的型態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