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需要在指定口岸與法定檢驗單位進行進口報檢與通關,指定有18個進口口岸,對應當地有17個指定口岸藥品檢驗單位,需要在指定口岸和指定藥品檢定單位進行報檢後,使得通關。 藥品首先依化學藥品、中藥/天然物、生物製品分類;再進行註冊分類(化學藥品有6類、中藥/天然物有9類、生物製品有15類);最後根據註冊申請程序類別(新藥申請程序、仿製藥(學名藥)申請程序、進口藥品申請程序、補充申請程序、藥品再註冊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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