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自1970年起就開始建立以政府為系統核心的醫療福利體系,大致而言,目前的醫療制度是由政府 透過醫療補貼來支付大部份的國民醫療開銷,病 人看診時只需付1馬幣(約10元新臺幣)的門診費、5馬幣(約50元新臺幣)專科診費,以及基本病房費50馬幣(約500元新臺幣)。馬來政府每年撥款 140億至160億馬幣(約1,400億至1,600億新臺幣)補貼98%的公共醫療費用,人民只需承擔2%醫療費。此政策除了讓馬來西亞國民能以低廉的 價錢在政府醫院接受醫療服務,若需住院也不計治療期,大部份由政府買單,低收入戶及老人則可接受免費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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