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案經立法院於95年4月28日三讀通過,並於同年5月17日經總統公布,係該法自88年8月3日實施以來第一次大幅修正。我國健康食品管理法實施以來,業者對於該法案中許多涉及制度面及執行面的問題,多次建議調整,以利產業發展。行政院衛生署在通盤檢討後,於93年5月5日提出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包括:刪除特殊營養素概念、確定保健功效範圍、修正查驗登記制度、對輸入健康食品從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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