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簡稱資再法)於91年公布後促進廢棄物資源化的速率,依據環保署事業廢棄物流向資料顯示,近四年來廢棄物以再利用方式處理者最多約佔70%(如表 1)。而從事資源化之廠商不再是「酒酐倘賣無」的舊貨商,而是轉型為年產值接近400億的「資源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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