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策會MIC對共享經濟的定義,係指讓個人或團體可將本身既有的(有形或無形)閒置資源,分享釋出並透過科技化和智慧化方式媒合供需以再次活化,並於提供他人服務的同時獲得收入,且打破服務供需雙方劃分的一種商業模式。
一、 共享經濟滿足消費者的便利、社群與價格訴求
二、 共享經濟能提升資源效益、帶動創新創業與建立社會互信
三、 發展共享經濟需克服四項常見爭議點
四、 台灣共享經濟市場面臨的法規、市場與產業面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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