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健康食品的管理與監督,維護國人健康及消費者權益,我國於1999年8月開始實施「健康食品管理法」。所謂「健康食品」是指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至目前為止「健康食品管理法」已進行兩次修正,公告的功效評估方法有九項,包括調節血脂功能、腸胃功能改善、改善骨質疏鬆、牙齒保健、免疫調節功能、調節血糖功能、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
若有任何問題,可使用下方檢索互動介面找解答,或是寫信到客服信箱。
星期一~五 9:00-12:30/13: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