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tter是由Obvious公司,於2006年3月發展創立的新興Web2.0網站。而該公司的創辦人—Evan Williams,亦是早期部落格網站Blogger.com的設立者,並在2003年時將它賣給Google,成功獲得了創業的一筆資金。剛開始時,Twitter僅是Obvious旗下公司Odeo所進行的一項開發計畫。原創的構想人為其中的工程師Jack Dorsey,受到即時通訊軟體中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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