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下將著重在《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修正草案(編按:草案已於2022年8月30日修正施行。),以及《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涉及租稅法律保留者如納稅主體和應納稅額計算之重要部分,挈領說明並指出與產業創新條例及其子辦法租稅優惠立法之異同,以呈現生醫條例授權辦法之全貌。
壹、前言
貳、生技醫藥公司資格審定
參、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抵減修正
肆、新興醫藥和關鍵製程設備投資抵減新增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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