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擬介紹美國法院在專利訴訟中,如何決定申請專利範圍(patent claims)之意義,即所謂申請專利範圍之解釋(claim construction),其係專利訴訟複雜程序中,一項關鍵而具終結案件決定性之步驟(case-dispositive step),大部份之申請專利範圍,含有建議或指示「對技術領域中具通常技藝的人(“PHOSITA” : person having ordinary skill in the art)」之文字 — 用來主張發明範圍典型之技術性專業文字,而申請專利範圍解釋之目的,係讓聽審之技術外行的事實發現者(lay fact finder,即陪審團),就該等專業文字得以進入狀況以為裁判。
壹、導論
貳、申請專利範圍解釋通常係由二造當事人所作之侵權分析所趨使引導
參、美國許多法院已發展出特別之「專利在地法則」(patent local rules)以提高申請專利範圍解釋在程序上之效率
圖一: 南加州地方法院提供一項時程表(timeline),詳細訂定法院解讀有爭議之專利申請範圍字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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