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19 U.S.C. 1337)規定,如進口至美國的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受侵害人得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簡稱“ITC”)申請進行調查及尋求救濟......
一、美國關稅貿易法337條之介紹
二、337條款專利案件調查
若有任何問題,可使用下方檢索互動介面找解答,或是寫信到客服信箱。
星期一~五 9:00-12:30/13: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