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aco案對美國的影響,在於釐清了反訴條款的使用時機、範圍,以及詳細的手段。在使用時機上,只要專利資訊未主張特定面相時 (藥物、藥品或使用方法),就有反訴條款的適用;在範圍上,只要是依據21 U.S.C. 355(b)、(c)款,或21 C.F.R. 314.53所提出的專利資訊,都可以依反訴條款向法院要求去除、更正;在手段上,除了將完全與藥品無關的專利從橘皮書撤下,專利用途編號的更正,並不強制要求使用既有的專利用途編號,得由登錄義務人依判決結論自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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