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境內製造或提供某單一之元件(a single component),拿到海外去組裝(combination)成具多重元件之發明產品後(multicomponent invention),再銷入至美國境內,此時是否構成專利侵害?此為美國專利法域外效力(extraterritoriality)之射程究竟有多遠之法律問題,最高法院2017年2月於 Life Technologies Corp. v. Promega Corp.案中作出判決(580 U.S.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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