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 2010 年 4 月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簡稱個資法),並於 2012 年 10 月正式施行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因應個資法對其所轄目的事業之影響,開始著手就其所主管之相關法規進行修正,或增訂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前者如保險法於 2011 年所修正之第 177 條之 1,後者如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等。
而今 (2014) 年 5 月亦有 2 部法律修正了其與個資法有關之部分,分別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及第 10 條,與金融控股公司法修正第 43 條。
此 2 部法律之修正,分別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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