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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區域製藥產業發展與我國連結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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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 4629
頁數 7
出版作者 余佩儒
出版單位 中華經濟研究院
出版日期 2018/07/11
出版類型 產業評析
所屬領域 生技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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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旗艦計畫的發展下,東南亞國家的藥品市場為本文的關切重點。2015年東南亞六國(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的各類藥品市場,市場規模合計達205.4億美元,約占東南亞各國藥品市場的97%;東南亞藥品市場以學名藥為主,2015年占總體45%(93.3億美元)、OTC 28%(57.5億美元)、專利藥27%(55.4億美元)。因此,本文先行從政策與法規檢視東協製藥產業發展,其次探討我國與東南亞製藥產業連結觀察,最後分析台灣切入東南亞市場的機會。

 


一、東協製藥產業政策與相關法規

在東協各國中,尤以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製藥產業政策和法規最完善,具有健保制度且醫療資源充足、藥品製造採PIC/S GMP規範(與台灣一樣),並且審查採用ICH-CTD[1]及東協通用技術文件格式(ASEAN Common Technical Dossier, ACTD),試以表1整理東南亞國家的製藥政策與法規。值得關注的是,除新加坡已做為跨國藥廠東南亞的製藥中心外,馬來西亞在東協藥品標準化中漸漸扮演要角。1992年,東協設立「標準與質量協商委員會(ACCSQ)」,作為東協藥物產品法規協調工作小組;1999年3月,設立的「醫藥產品工作小組(PPWG)」由馬來西亞擔任工作小組主席,負責協調東協各國醫藥法規會議的召集,同時以促進東協自由貿易區為目標,減少貿易技術障礙。再者,馬來西亞於2002年成為PIC/S會員國,標準的提升提高馬國藥品對歐盟、加拿大和澳洲的出口;2013年加入OECD數據相互承認機制(OECD Mutual Acceptance of Data, MAD)。

另外,「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ASPEC)」始於2009年6月15日,是為東協成員國量身打造的區域性專利合作計畫,目的是分享各東協成員國之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讓專利審查更有效率,使申請人可以更快取得專利。適用國家包括:東協9個會員國,除了緬甸外,包括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越南在內等9國。換言之,ASPEC的概念跟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類似,只不過變成多國PPH,形成一個東協PPH網路。

 


表1  東協國家製藥產業政策與法規比較


註:生體相等性(Bioequivalence, BE):指二個藥劑相等品或藥劑替代品,於適當研究設計下,以相同條件、相同莫耳劑量(molar dose)給與人體時,具有相同之生體可用率。

資料來源:余佩儒等(2017),東協區域內創新連結演化之研究。經濟部技術處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執行。

 


其次,試以圖1綜整呈現東協區域內部製藥產業的連結觀察,第一,新加坡國際黏著度最高(跨國藥廠的區域總部),歐美市場為新加坡主要的進出口國,新加坡扮演轉口貿易的角色;面向東協作為醫藥法規卓越中心,從法規面影響東協市場。第二,馬來西亞試圖作為全球生物科技中心,透過印尼公司在馬來西亞設立東南亞第一家腫瘤原料研發中心,奠定馬來西亞在腫瘤原料開發的東協地位,馬來西亞企業也進一步以區域藥品生產廠商進入柬埔寨市場。第三,泰國在「Medical Hub of Asia」的發展基礎上,做為出口到其他東南亞國家的重要節點,包括:越南、菲律賓、柬埔寨、緬甸,並且試圖在臨床試驗、疫苗發展、生技製藥作為東協的領導角色。第四,印尼在放寬對外資的限制後,漸漸發展為跨國藥廠的生產基地,尤以在「清真產品認證法(Halal Product Assurance Law)」的規範下,印尼在東協的清真認證角色更凸顯。



資料來源:余佩儒等(2017),東協區域內創新連結演化之研究。經濟部技術處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執行。

圖1  東協區域內部製藥產業連結圖示

 


二、我國與東南亞製藥產業連結觀察

1. 我國與東南亞製藥產業連結

2015年我國藥品出口東南亞各國的金額以馬來西亞最高,達新台幣4.17億元,2010~2015年之年複合成長率(Compound Annual Growth Rate, CAGR)成長幅度亦最高,達14.7%;越南出口額位居第二,卻呈現下降現象(-4.55%)。再者,我國與新加坡、馬來西亞藥品審查皆採用ICH-CTD,且我國與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尼同為PIC/S會員國,可加快藥品審查。雖然台菲合作協議未能持續推動,但在採認我國GMP查核上,東協國家已有初步進展,包括:馬來西亞、新、泰、菲、汶萊、越南、緬甸、寮國和柬埔寨等,都接受台灣GMP查核,印尼則視情況接受,馬來西亞更直接接受台灣生體相等性(BE)試驗數據。

值得關注的是,台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於2017年6月選定馬來西亞做為南向第一站,設立「台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南向辦公室」,為南向發展的台灣製藥業提供經貿、法規落地服務。選擇馬來西亞背後的考量點是,藥業有其特殊性,首要關卡在「法規」其次才是市場,各國大部份都採保護主義是製藥業走不出去最重要關鍵,而馬來西亞相較其他東南亞國家,在藥品產業的法規透明度相對較高,更是直接接受台灣BE試驗數據的國家。再者,在南向的東南亞各國中,馬來西亞是與台灣貿易往來最密切的國家之一,目前包括永信、生展、友華、生達、南光等廠商都已經落地成立據點,馬來西亞也是台灣全球第8大進出口貿易夥伴。

綜合來看,我國與東協區域內部製藥產業連結可以從以下兩個方向來談。第一,馬來西亞、越南為台灣藥品的主要出口國,2010年越南位居第一、2015年馬來西亞超越越南。第二,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為東協與我國在製藥產業連結較為密切的國家,包括:1.在新加坡主要是設立研發中心,例如行動基因專注在腫瘤領域的合作,研究中心設在Biopolis。另在醫材領域,光寶於新加坡成立首座海外生技研發中心,專注在POC產品;台達電與新加坡合作跨足生技檢測,在Biopolis設立「台達-IBN生命科學與診斷實驗室」。2.馬來西亞做為向其他南向國家擴張的節點,像是永信東南亞公司以馬來西亞為進入東南亞市場起點,擴展到印尼、越南(以處方藥為主);3.越南(亞洲藥品開發與行銷平台):台灣東洋於越南河內設立辦事處,啟動下一波的亞洲市場深耕計畫,建立台灣東洋亞洲藥品開發與行銷平台(TTY Asia Platform, TAP),細部內容可參見圖2。


 

資料來源:余佩儒等(2017),東協區域內創新連結演化之研究。經濟部技術處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執行。

圖2  我國與東協區域內部製藥產業連結

 


2. 我國與東南亞製藥產業個案觀點:以永信為例

目前永信在東南亞以處方藥為主,占總營業額的70%,其他為動物用藥及OTC;馬來西亞、新加坡及汶萊三國占公司營收85%。在東南亞員工約千人,營業額逾2億令吉,稅後淨利約2,523萬,成長趨勢連5年上升。永信東南亞控股(Y.S.P Southeast Asia Holding Berhad, Y.S.P SAH)已在新加坡、菲律賓、緬甸、柬埔寨、越南、印尼和泰國7個東協國家成立分公司(永信進入馬來西亞模式整理如圖3)。

永信在進入東協學名藥市場時,首先考慮政經狀況、法規制度和醫療體系較健全的馬來西亞為切入點,1987年永信東南亞公司以馬來西亞為進入東南亞市場起點,再逐漸向外布局東協。永信藥品進入馬來西亞,採「先有通路,再蓋藥廠」的方式,由於公立醫院被當地藥商壟斷,永信以220名「白衣業務」專攻私人醫院、藥房和診所等通路。2004年,永信東南亞控股公司在馬國上櫃,是台灣首家在海外上市上櫃的藥廠,不同其他公司著眼於資金募集或為擴充,永信東南亞上櫃主要是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形象,以加深客戶對品牌的信任。永信開始在馬來西亞建立動物用藥廠和綜合生產2座廠區,近年來因產能不足,無法滿足客戶訂單需求,出現缺貨現象。由於馬國是回教國家,對養豬業有所打壓,2013年永信計畫將馬來西亞廠的動物用藥,移至投資3億、符合世界衛生組織標準(WHO Standard)的越南新廠,生產動物用藥。馬來西亞廠則擴充分拆成5個廠區,分別為固體製劑、半固體製劑、栓劑、糖漿和針劑與眼藥水廠。印尼廠將生產人用藥固體和半固體製劑,所生產的藥品與台灣一樣,但礙於非關稅障礙和法規問題,選擇在該地建廠生產,針對印尼內需市場。易言之,永信在東南亞設廠基地,已從馬來西亞及越南,再揮軍至印尼。


 

資料來源:余佩儒等(2017),東協區域內創新連結演化之研究。經濟部技術處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執行。

圖3  永信進入馬來西亞藥品市場模式

 


三、台灣切入東南亞市場的機會

綜合上述分析,台灣與東南亞國家幾個可以切入的方向分別為:1.專利藥過期到開發學名藥的人才/know-how培訓:馬來西亞政策鼓勵使用學名藥,可善用既有學名藥台灣廠商在馬來西亞的優勢,且馬來西亞接受台灣生體相等性(BE)試驗數據,有助於我國學名藥的上市;2.登革熱疫苗的共同合作:泰國在該領域已成功開發、菲律賓為跨國藥廠的試驗與上市地;我國基亞取得美國國衛院(NIH)已在臨床試驗階段的登革熱疫苗授權,除在台灣展開臨床試驗,同時啟動台灣與東南亞區域的多國多中心臨床試驗規劃,進軍東協登革熱疫苗市場;3.臨床試驗:泰國為亞洲臨床試驗重點區域,致力於發展為世界級的臨床試驗卓越中心;台灣可善用既有台灣臨床試驗合作聯盟(針對華人好發疾病分成13個試驗聯盟)的優勢,從品質與領域來談階段性相互承認的可能性;4.生技製藥:泰國致力於發展為東協的生技製藥中心,並強調在蛋白質藥的開發,我國科技專案計畫與藥廠亦致力於蛋白質藥品的開發(業者如永昕、台康、喜康、北極星藥業與泰福),可將國內研發計畫與當地廠商進行合作研發,或與當地學研機構共同合作研發新產品;5.亞洲主要疾病的共同研發(癌症、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傳染性疾病、神經系統疾病):新加坡/馬來西亞主導,台灣部分廠商(例如友華、行動基因)已至新馬發展腫瘤醫學,亦可串連馬來西亞的東南亞第一家腫瘤原料研發中心,我國可結合新馬研發能力與當地政府提供的研究補助,透過雙方互補優勢加速新藥開發,共同開拓東協/國際市場。

 

[1] 國際醫藥法規協合組織(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 ICH)之「通用技術文件(CTD)格式(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C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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