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約定作為企業保護其營業秘密常用的工具之一,與保密協定均屬於「人員管理」的一環,皆有助於雇主保護其營業秘密,進而產生互補的效果。所謂的競業禁止約定,係指事業單位與其受僱人約定,受僱人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一定期間、區域內,不得從事與其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否則應對雇主負損害賠償責任,為了避免來自於受僱人的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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