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是將藥品使用於衛生單位核可仿單所標示(Label)以外的適應症。一般來說,各國法規大部份規定,藥物是否可以在新適應症有所應用,應該要透過設計過的臨床試驗來證明,並另行送件申請核准。因此醫師若擅自開立處方,將藥物使用於非核可的適應症,除非另有特殊規定,否則恐遭衛生主管單位糾正甚至處罰;而廠商若針對藥品推廣其標示外使用,恐怕也會因此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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