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自2005年起,陸續公布稅則附註等法規,將原屬於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ITA)規定零關稅的資訊產品,以其功能增強或新功能為由,歸類為家電產品,而改課以6%至14%之關稅,依據新規定,液晶顯示器相關產品將受到關稅的影響。
歐盟執委會規章中,歐盟將附有DVI端子之液晶顯示器,因具有錄影功能及可連接DVD 播放器、攝錄相機的功能,視為家電產品,並改課徵14%的成品關稅,涵蓋範圍從20吋以上,甚至19.1吋以下之液晶顯示器,只要附DVI端子或其他功能者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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